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最后更新 :2024.08.30 21:40

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更换自己的名字。那么,更换名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换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也有相应的规定。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对于成年人来说,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办理手续方面,一般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证明材料会因变更姓名的原因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因为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或者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等原因申请变更名字,需要提供相应的说明和证明。

办理程序通常是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总之,更换名字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的事情,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以确保顺利完成姓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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