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浅谈中国的丧葬制度和礼仪

最后更新 :2023.10.30 00:30

 

“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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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丧葬制度的传承

1、先秦时期

山顶洞人就已经有了埋葬死者的行为,他们在死者周围撒以红色的赤铁矿粉粒,并有石器和装饰物陪葬。很久以前,人们就有了灵魂的概念,同时也希望灵魂能够永远不死。殷商时期,这一观念愈加丰富和强化,当时的人认为灵魂来自于天,属阳,主管人的精神知觉;魄来自于地,属阴,主管人的形骸血肉。魂魄相合人则生,相散人则亡。二者离散之后,魂升天,魄入地,最后复归于天地之气。魂入天后转化为神,魄入地后腐化成水归入土壤,魂对后人有庇护之效,先人的魂魄得到后人的无限崇拜。这就是为什么从殷商之后,中国人喜欢厚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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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洞人葬礼

丧葬制度是一个讲究身份地拉的制度。贵贱阶层存在巨大的差异:首先是墓室大小不同。贵族墓室小则几十平米,大则超过上千平米;而平民的墓室一般仅有几个平米。二是棺椁档次不同,贵族除装殓尸体用棺外,棺外还套以木椁,棺椁上面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并涂以多层漆,附贴上麻布和绢以装饰保护棺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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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时期社会生活

而平民的墓葬则有棺无椁,甚至连棺也没有,仅将尸体埋于墓坑中。其三,贵族墓葬中有人陪葬,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甚至上百人,而平民墓葬中无人陪葬。其四,贵族墓葬中陪葬品数量多,档次高,不仅有玉器陶器,还有青铜器爵和鼎,而平民的陪葬品仅为陶器或者是一些日常使用的石铲、蚌镰等物品。地位更为低下的奴隶, “厚之以薪,葬之中野”,他们死后被抛弃在沟壑之中,其尸体任野兽撕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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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墓葬

由于殷人尚神鬼,所以在殷商时期十分崇尚厚葬,不仅陪葬物品丰富,而且越来越精致豪华。从劳动工具到生活用品,从贵重的礼器和乐器,应有尽有。

西周时期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礼仪已基本定型。在丧葬方面,墓葬也是根据同一家族有规划地布置安排,成片组成族葬,家族茔地相对固定。葬制和葬俗都保持相对的一致,丧葬文化中所规定的种种礼俗,如墓地风水的选取、服丧期间的各项禁忌、祭品和冥纸安排上的差异等,在西周已具成熟,逐渐形成特定的丧葬文化心理,也对后世丧葬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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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周墓

春秋时期在丧葬的一些礼制上,做了相应的补充。此时的葬制,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决定陪葬物的有无和数量的多寡。明确规定了葬礼日期:“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五制》。)。

战国时期铁器成为丧葬礼仪中的重要陪葬物。另外,很少再用人做殉葬品,而代之以木俑、陶俑,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秦汉时期

秦国皇陵有着秦人磅礴大气的特点,高大的墙垣,华丽的寝殿,坚固的坟丘,丰富的陪葬,是秦陵的重要特征,也是后来帝王陵墓的“样板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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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陵

秦朝厚葬风俗,对两汉的丧葬习俗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时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也有了厚葬的条件。 “事死如生”观念的流行,导致厚葬之风在社会中迅速蔓延。

“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后汉书·明帝纪》。)“或至金镂玉匣,(木需)楩(木丹),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成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奢。”为了墓葬不惜倾家荡产,造成墓葬之豪华,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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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墓复原图

汉代墓葬的特点是:富贵之家,在葬埋尸体之后,不仅要垒一大坟丘,而且还要在其前置上墓碑,碑上刻上墓主的身份、官职及生平经历等。同时设立墓园,内中立墓阙,立石人和动物石像,以此象征主人的富有和排场。墓地也会建筑坟丘祠堂,供活人奠祭。地下墓穴更是极其奢华。为了让死者能继享幸福生活,就在墓中仿建院落,院落大小、陪葬物多寡,也是当时富人攀比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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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墩一号汉墓

汉代的陪葬品除了传统的实物外,还开始把金银及艺术品埋入墓中。此时开始用砖石砌作墓室,富贵之家把砖墓仅作外椁,仍用木椁套棺,使得棺木更加牢固持久。西汉中期以前,夫妻合葬,多采用异穴合葬的新礼俗。为了解决二人死期不同的矛盾,礼俗中出现了“厝”的概念。厝者,置也,停柩待葬之义。即将 先死者停柩一侧,再待后死者一同安葬。此俗历经数千年的沿袭,至今民间仍有厝的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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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墓陪葬品——马踏飞燕

汉代墓室大多由石、砖、砖石混合三种建筑材料建成,而在石、砖上都刻绘有画,早期的汉墓多以建筑物为题材,画像多刻绘在墓门、主室门的主柱和门扉上,将现实生活中的建筑刻划入画面,以象征阳间住宅。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观念也影响了汉画的内容。汉墓也出现了歌颂智勇忠义的画像。例如,唐河针织厂画像石墓中出土的历史故事画像约占人物画像总数的20%。

从汉代开始,墓中开始出现神话人物或者白虎、青龙等神物的画像,其意在辟邪、升仙。也有反映墓主人生前生活情况的画面,如骑射、出行、舞蹈、宴飨等内容,这些画常安排在墓的前室周围和主室二侧。在墓门上刻铺首衔环,绘有吉祥的朱鸟,象征死后吉祥如意。在墓葬盖顶上刻日轮和满月,日内刻三足乌,月中刻蟾蜍,日月周围繁星密布,还刻有长虹之类的天象图和二十八宿的星相图,每一星相和天象都象征一种社会上的人事。墓中的伏羲、女娲画像,反映了对生殖的崇拜,希望在阴间也繁衍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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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雕八宝麒麟瑞兽墓碑精雕图浮雕

汉代墓葬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很多,大致分为金属类和陶器类。金属器有:驽机、剑、铃、带钩、钱、盖弓帽、鎏金铜钉帽、兽面形饰等。陶器主要有:鼎、壶、敦、瓮、奁、仓、俑、盘等。

墓前植柏是秦汉以来的风俗。《太平御览》引《风俗通》云:“墓上树柏,路头石虎。”“铭旌”也叫“柩”,稍晚则称作“幡”,是招魂的标志。《礼记·檀弓》云:“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也,故以其旗识之。”郑玄注:“明旌”为“神明之旌”,此处的“神明”指死者的灵魂。

汉武帝以前,承接秦统,阴阳五行,神仙方术于芸芸众生中极为盛行。敬鬼事神,建功修德,以求神鬼的点化而获长生不死,因此汉初喜欢在重大国事决策前,常问巫占卜,敬神而重巫,巫者成了联络人神交流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祭祀鬼神的庙宇也有很多。文帝时 “街巷有巫,闾里有祝”(《盐铁论·散不足》。)鬼神观念,深入人心,上至一国之君,下至平民百姓,于其各自的内心深处,将宗祖崇拜与鬼神崇拜紧紧地凝结在一起,事死如生,这是汉代墓葬豪华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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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像

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教与以前的神权并驾齐驱,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儒家思想给丧葬礼仪带来了特有的繁琐性。

3、魏晋至明清时期

魏晋以后,佛教占领了人们的思想,佛教的灵魂永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等观念很快为人们所接受,加上东汉中期道教开始兴起,佛教僧人与道教道士积极参与民间祭祀活动,儒、释、道三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经过长期的斗争浸染,互取所长,渐渐走向吻合。

从三教对人们丧葬意识的影响来看,儒教因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对人的行为意识起主导作用,道、释二教仅起辅助作用。儒教两千余年来形成的厚葬之风和伦理道德规范,使得人们在葬仪方面,只有陪葬数量的差异,而没有厚葬观念的差异。上至贵胄富商,下至平民百姓,在对待厚葬这个问题上,观点一致。厚葬在封建社会一定意义上成了人们立身处事的标尺。

南北朝时期,中原大地战火连绵,经济萧条,厚葬之风有所收敛。

统治者身先士卒,曹操在《遗令》中说:“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戌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三国志·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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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墓

魏晋时期的战争,客观上阻止了厚葬之风的蔓延,魏晋时期民间崇尚新葬俗:在墓前立碑的同时再于墓内放置一块墓志铭,在墓门处放陶质兽,俗称镇墓兽。该兽或踞或卧,面目狰狞,张牙舞爪,使人恐怖,墓主希望借助镇墓兽吓退侵犯坟墓之人。

隋唐期间丧葬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墓中置放彩绘陶俑,墓壁彩绘青龙白虎,墓顶绘日月星辰。宋元墓葬,使用仿木建筑结构的砖墓,并盛行焚烧火纸的葬俗。用纸扎制偶人、明器,在送葬的路上焚烧或堆放于坟丘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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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镇墓兽

明朝开始,西方传教士把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出现了反理学、重个性解放的社会思潮。人们对于金钱和享乐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狂热,世风轻浮侈靡,世人只图现在快活,少管身后一切,因此墓葬内容日益简单,随葬物品多由象征性物品取代。但是贵族之墓仍相当豪华。明朝薄葬不是说不愿意花钱,而是不愿把钱财埋入地下。贵族富人在办理丧事时总是竭尽全力大摆筵席,大行斋醮,“丧则棺椁衣食,哭诵讣告吊奠,咸尊家礼。若夫客至张筵,伎乐杂,延僧供奉,讽经破狱,以及引发之日,冥器刍灵,充塞道路,务以华观为悦”(《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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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后,经过多次改革和演变,葬俗改除了传统丧葬上的弊端,体现了时代进步和民众思想认识的提高。但是丧礼信仰和观念的变化很难,故而丧葬礼仪仍依旧礼而行。

二、中国古代丧葬制度

 1、墓葬规格 

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郑玄提到“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隋唐开始,不同地位的人群,墓地大小有着严格的规制。公侯100 方步,一品90 方步,二品80 方步,三品70 方步,四品60 方步,五品50 方步,六品以下20 方步,庶人10 方步。

坟高公侯20 尺,一品18 尺,二品16 尺,三品14 尺,四品12 尺,五品9 尺,六品7 尺,七品以下6 尺,庶人4 尺。

2、墓碑与碣

《说文》对碑字下的定义是“竖石也”。先秦提到的碑,都是指这一类长条型的竖石。当时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两边树碑,碑的上端凿有圆孔,叫做穿,以穿为支点并控制平衡,用绳索慢慢地悬棺而下。这种用来下棺的碑有木制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后,碑也随之埋入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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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无字碑

从西汉末年开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于墓中,也不在下葬后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上部仍有穿,顶端或作方尖形,称圭首,或作圆弧形,刻上云气图案,称晕首。

东汉时墓前立碑蔚成风气,许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还刻上介绍墓主家世生平事迹并加以颂扬的长篇文字,碑阴则详列立碑人的姓名。

唐宋时准许一定级别的官员墓前立碑。碑首称碑额,刻有螭、虎、龙、雀等图样,碑身下还有碑座,称为趺。当时规定五品以上墓碑为螭首龟趺,高度不得超过九尺,七品以上墓碑为圭首方趺,高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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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婉儿墓志

明清时墓碑的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七品为圆首方趺,圆首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碣,但这种禁令并未严格执行,所以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小制陋,又无趺座而已。

 3、相关制度

A、神道碑制度

在神道上立碑,就叫神道碑。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

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B、石雕群制度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显示身份的,称为石象生。“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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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长陵神道

这种墓前石雕群最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

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象征墓主生前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

唐代的制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对排列;四、五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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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仲雕像

明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2 件;五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

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陕西乾县北)除望柱1 对外,还有飞马1 对、朱雀1 对、立马5 对(原都有牵马人)、武士10 对、狮子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61 尊。明成祖长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zhì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2 对,共32 件。

C、石望柱制度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D、墓志与墓莂制度

除明器外,专门用于随葬的物品还有墓志、墓莂(bié)等。

墓志的性质与神道碑相似,都是记载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于文末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辞,不同的是神道碑立于墓前神道之上,供后人瞻读,而墓志则埋入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形似墓碑而较小,从南北朝后期开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成。志盖多作橥顶形(像小盒扣在顶上),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刻志文、志铭,唐代以后还署有撰者、书者的姓名。历代出土的墓志中,有不少出自名家手笔,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是书法艺术的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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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

墓莂又称地券、买地券。志莂是给死者带往冥界的一种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周围地段已由死者买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权。这种行于鬼魂世界的契约虽是迷信的产物,却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现于东汉,或铅制,或玉制,或陶制,后世多用砖石或木板制成。

四、丧葬方式

1、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江西龙虎山悬棺崖葬,其为古越文化的遗迹,亦是现存最为完整的崖葬。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越、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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僰人悬棺

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盘点中国古代八大丧葬方式,解密古人的生死观悬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

2、水葬

中国部分藏族、门巴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这种葬法。水葬有固定的场地,多设在江河急流处。人死后,请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屈肢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缚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的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政权,半数交寺庙。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有些家庭甚至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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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葬

3、火葬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至今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人有关的藏、纳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持此种习俗。在西藏,活佛、上层嘛和部落头人死后行火葬。因民族和地区不同,火葬的仪式和方法也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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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

四川、云南大小凉山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盖。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在新的殡葬形势下,全国大多数地区均采用火葬。

4、塔葬

这是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塔葬法有三种,一是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二是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三是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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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葬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

5、土葬

这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式。这种葬式是人类有了原始宗教观念的一种表现。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随着社会的发展,土葬衍变为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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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

6、树葬

亦称“风葬”。有的在树杈上以树枝架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魏书?失韦传》、《北史?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见到各种不同方式的树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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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葬

赫哲族猎人行猎而死,即就地取树干制成圆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树树杈上架以横木,上铺树枝,将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树枝、竹子、芭蕉叶等在树上建成简易树屋,作为死者葬身之所。鄂伦春族过去将死者棺材置于离地面约 2米高的树桩上。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有的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

7、船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两种。船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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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春秋时期船棺葬发掘

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

五、传统民间丧礼

中国现在民间不少地方还有着传统的丧葬礼仪,这些礼仪也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应该得到继承,

1、丧礼

死者去世后,将其抬到正厅的床上,头朝东,然后脱去内衣,换上新衣。咽气时,妻子女儿不能握住男子的手足,丈夫儿子也不能握着女子的手,否则就是不吉利。在病者还有一口气时,要在口鼻之间放一块新棉花,棉花不动时,就标志气已断绝,即将其抬到南窗下早已准备好的床上,盖上新被子,并将珠玉等放入口中,使口不闭合。接下来开始招魂,由主持招魂仪式者爬上屋顶,一边挥动死者的寿衣,一边向象征着“幽界”的北面空中大声呼唤:“××,你回来呀!”共呼三长声(男的唤名,女的唤氏),以示魂魄已归返于寿衣,然后将寿衣再覆盖在死者身上,表示魂魄又回到了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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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

死者洗浴完毕,就开始吊丧。丧家主人先向亲朋好友发出讣告,等到来客吊唁时,孝子们披发赤足,放声恸哭,且边走边捶胸膛去接客人。孝子们还为死者制作一面“明旌”,上书“××之柩”,再用木板刻制牌位,置于中庭,象征死者的亡灵,将明旌覆盖在牌位上。孝子孝女则要守灵,按长幼分别恸哭尽哀,还要拄“哭丧棒”表示因过度悲伤,非拄杖不能站立。

吊丧期间,妇女忌涂脂抹粉,平日禁酒肉,吃素菜淡饭,以示哀恸。

死者第二天举行小殓,即为死者穿入棺的寿衣。衣上都用布条打结代替钮扣,以示穿上后再不打算脱下。当尸体穿好寿衣迁到尸床上之后,还要用绢垫头,补好两间空处,缠紧两腿,然后覆盖上丧被,再用布条扎紧。孝子们袒开上衣,用麻绳束发,妇女们则露出发髻,去饰带麻,都不住地顿脚、恸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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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丧礼

小殓结束后,以酒食为死者祭奠,称小殓奠。当晚,庭中灯火彻夜通明。第三天举行大殓。大殓,又称“殡仪”,就是将尸体入棺。天明先陈放大殓衣衾,然后举棺入堂,棺中铺好被子。设大殓床,将尸体移到大殓床上,盖好被子,再举尸入棺。孝子们大哭尽哀,接着举行大殓奠。

大殓之后,早晚哭奠,吃饭时要供食于柩前桌上。孝子们及其他晚辈亲属穿好丧服侍立灵旁,接待前来吊丧的亲朋好友。

2、葬礼

葬前由筮者、卜人、冢人(掌管墓地的人),通过龟卜的形式选定下葬的日子及兆域(坟墓的界址),并将下葬的日期通知宾客。在葬前一日,须将灵柩移至祖庙停放,孝子们袒开上衣,顿脚恸哭地举行祭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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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礼

下葬之日,先举行奠仪,宣读各方赠送的赙仪,然后抬柩出动,丧祝执功布行于柩车之前,如遇道路有高低转折之时,便以功布打出种种信号,通知抬柩的人。用面目凶恶的“方相”在柩车前驱鬼开道,然后是明旌、灵牌,柩车由舆夫抬着(或拉着)紧随在后。灵柩后面是丧家主人及众亲友、宾客,按“五服”之轻重顺序排列,无服之亲戚在后,宾客又在其后,一路哀哭来到墓地。接着,舆夫将柩放在席上,明旌覆盖在柩上,主人与亲友各就其位,恸哭不止。等下棺之后,再拜稽颡(屈膝下跪,以额触地,以示极度悲伤),极尽哀思。

3、服丧

孝子在为父母服丧守孝时,要停止进食3天,住在灵堂旁临时搭建的茅庐里,“寝苫枕块”,睡草垫,枕土块,非丧事不言;“练”祭(11个月)以后,可住到不加涂饰的屋里,“大祥”(25个月)后可住进整理过的殡宫,27个月后可除丧服,并睡入寝室。女儿须为父母服丧守孝,但不必住茅庐,睡草垫,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奔丧,在“练”祭以后就可回夫家。孝子孝女都须为父母穿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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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丧

下葬之后还要为死者设灵座,作“虞”礼(安魂之祭)。3次虞祭后则行“卒哭”礼(最后一次哭),献食举哀于灵座,以后早晚就不必再哭了。停哭的第二天,作“礻付祭”的仪式,将新神主(木制的牌位)迎入祠堂,附于祖考或祖妣之旁,与先祖一起接受祭祀。礼毕后,又将新神主移回原处。丧后13个月为“小祥”,祭灵后开始吃苹果;25个月为“大祥”,将新神主正式迁入祠堂;27个月后方可开始饮酒食肉。

魏晋南北朝开始,有为在阴间的死者焚纸钱、纸屋、纸箱的仪式,后遂演变为焚锡箔(代表钱钞)、冥币(专门印刷用于焚化纸币)为死者送钱币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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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冥币

中国的丧葬文化,是人类社群活动中多种特质文化的复合体,其涵盖内容涉及信仰、心理、伦理、道德,我们只有了解中国人的死亡观念、殡仪习俗、丧仪文化、祭祀文化,才能更好的缅怀先人,激励来者。

参考资料:梅向阳《殡葬管理问题与思考》

倪 俭 《传统丧葬习俗差异研究》

王国虹《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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