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119)|涉及阴地契约的双方,都对自家的风水很重视,有相应规定

最后更新 :2023.10.21 01:01

 

尘封的乡档(118)|迷信风水 使得成都东山客家人一直延续着二次葬的习俗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成都东山一带旧时的客家人迷信风水,不仅体现在二次葬上,还体现在其他方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阴地契约中的内容,就有诸多体现。

发号台

嘉庆16年(1811)三月初十日,谢何氏与侄子谢成、谢兴、谢荣、谢才等把阴地卖给朱朝海的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阴地契约中对风水的诸多承诺

一是讨主向送主做出保护送主家风水的承诺。

1926年三月初十日,曾见菴在讨阴地契约中说:“今凭证实讨得陈奕超名下分受业内,地名仰天窝侧近房屋右边踩出阴地一穴,横直穿心五弓,界内葬坟,界外起土。日后启视,吉则原筋复葬;不吉迁移,弃地仍归送主管业,每年柴薪茨草亦归送主收割。其地上不能骑龙截脉,下不能架造阻塞,左右不得开沟挖氹。比日凭证,讨主实备水礼银十元正,当即银数交清,任由讨主择期安葬,送主不得异言”

这件契约,是曾见菴对陈亦超做出的承诺,必须保护好送主家的风水不受到侵害,即契约中说的“上不能骑龙截脉,下不能架造阻塞,左右不得开沟挖氹”。

二是送主对讨主做出的保护讨主风水的承诺。

光绪11年(1885)六月二十七日,赖星全送给吴秀贵一处阴地,契约中写道:

“今实送得吴秀贵名下阴地窨堂一穴。其地在太平寺堪下。比日凭证踩踏,指穴看明,横穿心三丈,直穿心三丈六尺。当日,吴姓备得挂红水礼。日后,其地有起有复,修整坟墓,任从界外取土打石培补,每年祭扫,吴姓不得借坟生事。地吉起迁复葬,地不吉弃塚,迹归赖姓开挖耕种。上不得骑龙,下不截穴,牛羊不得践踏。此系心甘允愿,并无逼勒等情。”

这件契约,是送主赖星全对讨主吴秀贵做出的承诺,必须保证吴秀贵家的风水。

三是讨主要求送主保护自家的风水。

1942年十一月初三日,佘万水向李树山讨得一处阴地,在讨阴地契约中说:

“情因父亲去世,无地安葬,凭证说合,于是讨得李树山名下阴地一穴。比日凭证言明,自备水礼一份,当面交接。自讨之后,任随择吉安葬。自葬之后,李姓于坟前后左右,不得腰龙截脉、挖坑掘氹、牛羊践踏,培垒坟墓,起土挑泥,不得阻挡。”

四是卖主要求买主保护自家的风水。

嘉庆16年(1811)三月初十日,谢何氏与侄子谢成、谢兴、谢荣、谢才等,在把阴地卖给朱朝海的契约中写道:

“情因先年售业时,曾留公共坟地三处,预作阴堆,既葬未葬共五塚。其地三处,各有脉气。不同有二处之地,关碍人丁。四房商议,意欲于接业朱朝海宅后林地内,来脉之上蓦伐冒修筑坟进葬,殊朱姓不许侵占,致讼县台。蒙县主庭训,理曲受责,嗣承亲邻挽劝息结在案。兹谢姓四房人等合请地师查勘,即将朱姓宅后及门首各坟暨行起迁于朱姓西扯山顶依坟修葬。既毕,四房人丁均已安妥,惟有所遗迁骸废地难以种植,情愿出售。”

最终,谢家还是找到中证,劝求朱朝海卖了下来,但要求“照弓定界,各管各业,永不得倚坟越占,朱姓亦不得架造闭塞”。

为什么在契约中要特别注明关于风水等问题的规定?

从以上4个方面来看,涉及阴地契约的双方,都对自家的风水很重视。

在客家人心目中,自己的住房和祖先的坟墓同样重要,即所谓的阳风水与阴风水。这两种地方均会关系到家业的兴旺、家人的健康和仕途等。所以,他们会在契约中特别注明关于风水等规定,以示对祖先的尊重,以免破坏阴风水。

关于成都东山一带客家人迷信风水的问题,还有一个例子。

大约在1924年,政府主持修建成渝公路。在修从龙泉镇到山泉镇路段时,由于要经过时任国民党陆军上将田颂尧所在的田家祖坟附近,田家担心修路会破坏祖坟风水格局,妨碍后代发展,极力进行阻扰。

最后,导致成渝公路改走东大路北方的七里埂,使得工程量大大增加。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20)”。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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