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江南地区盛行停棺长期不葬,为何不让逝者入土为安呢

最后更新 :2023.10.04 06:16

 

清末民初,上海已经是重要的通商口岸,远东最大城市之一。外滩十里洋场、花花世界、灯红酒绿、热闹非凡。但黄浦江的对岸还尚未开发,隔江眺望浦东的天际,是无垠的稻田,间或点缀着零星的茅屋农舍。但若这农村地野中漫步,看到的却不仅是花红柳绿的田园风光,还有让人触目惊心、毛骨悚然的场景。那就是随处可见的、散落在田间地头的棺木。

这些没有入土为安的灵柩,上面简单地盖着浮土和稻草,浦东民间称为“宣棺木”,有些年岁久远,棺木朽坏,尸骨赤裸裸地暴露在外,被野狗啃食,成为孤魂野鬼,也就是上海话中的“赤佬”,出门碰见“赤佬”,就是白日撞鬼,撞霉运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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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清末民初的上海

之所以有大量棺木横陈于野,这是由于当地有停棺不葬的风俗。这种陋习清代民国遍及整个江南地区。

乾隆二十六年,江苏巡抚陈弘谋发布的通告中说“江苏地方停棺旷野,既无寸土,又无砖砌,日晒雨淋,棺朽暴露”

光绪十七年,江苏布政使在《通饬埋葬暴尸棺》告示中说:“照得苏省各属城乡停棺不葬,此风最为恶薄,甚至乡村田野,沿路停厝,日晒雨淋,以至尸骨暴露,惨目伤心,以此为甚”.

光绪《嘉善县志》:“富者择地不得,引柩寄庵,贫者浮厝,年复一年,尸棺暴露”

光绪《杭州府志》:“杭州习俗,多不葬其亲者”、“杭人停柩权厝”。

民国《南汇县志》:“南汇习俗多停棺不葬,或盖以草,或砌以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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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杭州府志》 刘伯缙等修,陈善纂地方志

直到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张国高先生游常州,记述道:“我游常州,在走往天宁寺的路上,沿途的荒郊,东陈西列的全是赤裸裸的尸棺,大有五步一棺,十步一椁的气势,有的地方还看见新棺两旁,围聚着一群贪食的野犬,在争夺着挖棺觅食,这是何等惊人的场面!想起来这又是何等有碍健康的事!”

这种停而不葬的棺材,称为“浮厝”或“权厝”。有钱的人家,会用砖石砌一小屋,用以安放棺木。这种小屋在杭嘉湖一带往往白墙黑瓦,被称为“白云葬”。而穷苦人家则如上文所述,或草草盖以浮土,成为“浮土厝”,或盖以柴草,成为“草包棺材”,还有的用竹竿支起草席搭成一个凉棚,置棺于内,形成一个简易的停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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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礼记》,据传为孔子的弟子们所作,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

数载不葬为哪般?

汉民族长期以来的风俗都是讲究入土为安,《礼记》上说“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见也”,要让死者安息在大地之中,不使人见其棺椁。可为何偏偏就这文风昌炽的江南地区,停棺不葬的风俗会普遍流行?

一则是受风水之说的影响。

多处地方志中,对此即已提及。光绪《无锡金匮县志》记载:“亲死久不葬,多为风水所惑”,光绪《石门县志》:“邑巨家多信堪舆,而数十年不葬者”,同治《湖州府志》“有惑堪舆之说,而数十年不葬者”,光绪《金山县志》“时惑于风水,有数代不葬者”。

古人认为,死者所在的阴宅环境,将会影响阳间亲属的祸福吉凶。故而人死后,亲属若一时找不到风水宝地,就宁可停棺不葬,怕葬错了地方坏了家族子孙运势。而这一停往往就是数十年数代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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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姑苏繁华图》,原名《盛世滋生图》,是清代苏州籍宫廷画家徐扬描绘苏州的繁华景象

二则是财力所限。

清代以来,江南可谓是中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府全境人口就达到600万人,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1073.21人。临近的嘉兴、松江、绍兴、太仓、宁波、杭州、常州也都是人口名列全国前茅的州县。人口众多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相对匮乏。人多地少的严峻形势导致了地价高昂,寸土寸金。贫苦人家生无立锥之地,死后又能到哪里去寻万年吉壤呢?

另外,由于江南地区经济发达,所以导致了奢靡之风盛行,吃喝住用都要讲大排场。红白喜事更是要大操大办。如《无锡金匮县志》所言:“一殡之费,或破中人数家之产”。在厚葬风气的影响下,家家视葬礼为畏途,停棺不葬就成了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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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清康熙四年江南省

三则是地方有黑恶势力,在丧葬时敲诈勒索,导致良善之家不敢安葬。

道光十年,湖州知府吴其泰就曾发布《严禁阻葬图诈失火勒赔告示》说“向有地棍匪徒把持乡曲,遇有民间丧葬,捏以伤碍来龙去脉,不容动土”,道光十五年,江苏按察使裕谦也发布禁止阻葬告示:“兹访闻吴江、震泽两县地方,每有拦葬之风……不拘大户小家,办理葬事,该处坟邻地棍,辄以吃饭为名,恣意索勒”。这些阻葬图诈的地棍匪徒,也是导致江南不少丧户不敢下葬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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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镜花缘》 连环画

各界反映,屡禁不绝

停棺不葬,一是违背传统伦理道德,特别是和儒家倡导的孝道相抵触;二是污染环境,影响卫生,容易造成疫病流行。在封建社会,就为社会上有识之士反对。

清代姚廷杰写《教条条约》说为子孙者,使亲人“骸骨暴露,雪压雨漂,漠然不顾,抑何残忍至此也”,倡导“急营葬以妥其灵”,违者乡党应该“协力共锄孽类,鸣官置之重典,以为不孝者戒”。

小说家李汝珍在他的名著《镜花缘》也对停棺之风进行批判:“庵观寺院,停柩如山;旷野荒郊,浮厝无数,今以父母未曾入土之骨骸,稽迟岁月,求我将来毫无影响之富贵,为人子者,于心不安,亦且不忍”,提出“殡葬一事,无力之家,自应急办,不可蹉跎,至有力之家,亦唯择高阜之处,得免水患,即是美地。父母瞑目无恨,人子扪心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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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嘉庆年间刊行的《大清律例》

在法律政策上,《大清律》承袭明律,禁止停棺不葬,“丧葬;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但是这条规定没有执行下来,形同虚设。

如康熙重臣李光地,康熙五十四年请假回家安葬母亲,此时他父亲已经死了三十年,也只是浮厝,未曾下葬,此番才打算一同入墓。而且这丧事因为找不到风水宝地,黄道吉日选取的问题,又整整拖了三年。高官尚且如此,何况民间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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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李光地(1642年-1718年),字晋卿

乾隆即位后情况出现了转变,帝师朱轼,写了一篇《停丧不葬文》,揭批停棺不葬的种种弊端,并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至亲棺木未葬者,书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仕宦者不得补官任用。朱轼的建议得到了朝中官员的纷纷响应。在重臣的影响下,乾隆皇帝下达圣旨,定性“惑于堪舆,购求风水,以至累年停棺”的行为是“愚悖之风,至此已极”,要求地方官员“必多方劝导,俾得按埋葬,以安幽灵,以尽子责”。

圣谕一下,地方纷纷响应。江苏巡抚陈洪谋定《风俗条约》定“停棺不许过三年”,桐乡知县王鼎铭《严禁拦丧阻葬失火勒赔告示》宣布“毋得日久攒厝,暴露亲骸……一经访闻,概不姑宽”,河南虞城知县发《劝谕停丧不葬文》要求三月内将未葬的棺椁埋葬,安徽歙县知县发《劝谕埋官礼》,要求士民尽快下葬。直到清末地方法令规章制度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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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乾隆皇帝(1736-1796在位)

可是这种停棺不葬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

一是惩罚性措施不到位,清政府的措施主要是劝谕为主,处罚不过是杖责,而且大多是非告诉不处理。不少人呼吁的停棺不葬,不准科举的措施,也长期在全国没有落实下去。

二是地方性的政策往往都是运动式的执法,有些地方官员对违法不葬严加打击,也制定了无钱官府出资埋葬的具体措施,如丁日昌在江苏巡抚任上即是如此,但是政策没有延续性,官员调走执行就发生了松动。

光绪年间《申报》就说“不谓律载綦严,上下遵之者鲜矣”。到了清末民国,兵荒马乱,更是无法管理到位了。唯有解放后,对旧中国遗留的陈疴积弊进行了彻底改造,郊外棺木横陈的乱象才得以断绝。

作者:大狮子 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清代江南地区社会问题研究:以停棺不葬为例》 王卫平 江苏社会科学 2001.2

〔2〕《似葬非葬:清代江南地区的浮厝习俗》张传勇 民俗研究 2009.1

〔3〕《清代丧葬法律与习俗》 刘冰雪 中国政法大学 2009

〔4〕《清代“停丧不得仕进”论探析——兼及清代国家治理“停丧不葬”问题的对策》张传勇 中国社会历史问题评论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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