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叔谈谈,广西各地殡葬的习俗与灵山的葬俗有啥不一样?

最后更新 :2023.09.18 17:39

 

之前讲过一个故事,十三叔去贵州镇远古城做工程的时候,第一次住在瑶寨,半夜起来撒尿不经意在柴房看到棺材的事,把我吓得够呛。想起来也算是特别的经历,这期我们就说说广西各地的葬俗,看看跟灵山的有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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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是广西各民族中较为普遍流行的一种葬俗。由于宗教信仰、地理环境、民族传统以 及年龄、地位等差别,除土葬外,广西各民族还形成了其他不同的葬俗。其中,影响较大、 流行较广、比较具有民俗特色的有捡骨葬、火葬、崖洞葬、挂葬、野葬、外亡人葬、凶死葬、 冥婚葬、屈肢蹲葬、铜棺葬、铜鼓葬等。这些葬俗,有的仅为某一民族习俗,有的则在数个 民族中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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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 骨 葬    壮族唐宋以来盛行捡骨葬(亦称二次葬)。人死入土三五年后就掘土开棺捡骨。捡骨前, 先置备专门盛骸骨的陶瓮,高约二尺,直径一尺余,有盖,有的外表还有浮雕图案,并涂有 金黄色的釉,俗称“金坛”或“金冢”。在清明或秋冬干燥季节择一吉日。由死者的亲属和 亲戚及一有经验的老人同去捡骨。到坟前先点香、烛,摆鸡、猪肉、糯米饭等供品,然后跪 拜,向亡灵诉说捡骨之意。破坟开棺后,把骸骨一一捡出。按人体骨格结构顺序置于金坛中。 坛内不放任何陪葬品,坛盖内侧用毛笔写上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等。盖上坛盖后,由 长子或长女背往新墓地埋葬;或暂藏于山洞,待择得吉地后,再下葬。这与灵山的习俗差不多,农村地区比较流行捡骨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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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上林、环江、马山、田林一带部分瑶族,也行捡骨重葬。防城部分瑶族(细板瑶) 破坟开棺捡骨后,将骸骨分散埋葬。巴马瑶族第一次下葬后,如家宅不安,不动墓内的尸骨, 只将墓碑另迁立他处吉地。如无石碑,葬一块石头亦可。葬后,每年扫墓时就不去老墓,而 去新石碑墓上坟。金秀部分瑶族(花蓝瑶)的捡骨葬又有不同。人死殓尸入棺,将棺木抬到村 外附近的山坡上停放,搭盖一个临时性的茅棚或木皮棚,遮盖棺材。二三年后,尸肉腐烂, 再开棺捡骨,择地安葬,俗称“停棺捡骨葬”。河池苗族、罗城仫佬族、环江毛南族,父母 去世后,如家里不吉,便认为是祖坟风水不好,要捡骨重葬。仫佬族捡骨时,有的要将亲生子女的手刺出血擦在骨上,有的用枫树叶煎水洗骨,代替用血擦,然后捡骨入木匣内埋葬。 毛南族开棺捡骨时,要用白布遮棺,忌讳见天,然后将捡出的骸骨放入一小木棺内,觅地重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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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葬    壮、瑶等族过去曾流行火葬。民国《上林县志》说,明代县境壮族往往有火化之举。清 乾隆《庆远府志》说:“南丹、东兰瑶、壮,亲死俱火化,择头额骨、手指骨、脚膝骨,以 小罐贮而瘗之,余具不收矣。十余日后,就焚化处掘土乱埋,不祭扫。忻城亦如此,而骨则 全收。”清代容县瑶族,人死则焚其骸,收烬置瓮中瘗之。民国时期,大瑶山、平南等地瑶 族亦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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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部分瑶族(茶山瑶)至今仍流行火葬。人死殓尸入棺,抬到离村二三里外的山坡上, 置干柴于棺底,经道公作法后即放火焚棺。待棺材与尸体烧为灰烬,孝子即将死者头颅、胸、 四肢等部位的骨灰各捡一些装入一陶罐中,然后择地安葬。其余的骨灰则就地掩埋。

   建国后,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等市和一些地县都先后建立了殡仪馆与火葬场, 人民政府提倡火葬,人死送火葬场焚化之俗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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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 洞 葬    壮、瑶族历史上都流行过崖洞葬。在全州、桂林、永福、三江、融水、柳江、武宣、凌 云、东兰、都安、武鸣、大新、崇左、龙州、扶绥、田东、田阳、平果、靖西、隆安等壮族聚居区,都曾先后发现崖洞葬遗址。壮族崖洞葬一般是利用天然洞穴或石缝,放置或安插棺材,凌云县则是在崖壁上凿孔安插木桩,悬架棺木。葬具有两种,一种为陶质,将骸骨捡入陶瓮中,置之崖洞。一种为木质,即将短圆木或一米左右的长方木破开两边,下边凿槽放骨骸,上边为棺盖,将死者的骸骨装入棺木后,即放入崖洞或石缝中,一个崖洞里有十几至二 十几副棺木。平果、大新、隆安、崇左,靖西等县,一个崖洞中置棺三四十副的现象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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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崖洞葬遗址主要在南丹、东兰等县。早在隋、唐时期,瑶族先民便已流行崖洞葬。 清代,南丹瑶族仍流行此俗。在南丹县的瑶族崖洞葬遗址中,每个崖洞内一般有八到二十副 棺材,多者二三十副。葬具为木质棺材,由六块整板镶合而成,呈长方盒体状,棺有棺架, 形如两个“井”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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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亡人葬    壮族对外亡人之葬有一定俗规。柳城县,外亡人尸体不能抬进村,更不能进家,有钱人 于村外设坛打斋超度。在德保县,外亡人就地埋葬,不做道场。龙胜苗族习俗,则于寨外搭 简易棚殓尸停柩,请师公招灵安位。侗族外亡人亦不许抬入村。在灵山,意外去世的年轻人,未取老婆的,是不能有棺材的,取了老婆无后的也不能在早上出殡,只能晚上出殡。某个晚上我从老家赶回县城就遇到过晚上出殡的,把我吓得不轻,夜路走得多,难免....

文自:岭南十三叔

参考: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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