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神论史》连载64——明清国家对风水术的批判和打击

最后更新 :2023.09.02 03:07

 

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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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明清时代的无神论

十、明清国家对风水术的批判和打击

风水术到了明代,其传播更加广泛,而其造成的危害,也更加明显,因而引起了国家政权的注意。明朝刚刚建立不久,洪武五年,朱元璋下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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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五年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及者掲借财物,炫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如律。

根据朱元璋的指令,大明律发布了禁止风水术的法令:

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大清律》完全照抄了《大明律》的文字。

清朝乾隆十一年,江西按察使上奏,说当地愚民“惑于风水”,父母葬后一二年,都要将尸骨起出,检验是红色还是黑色。如果是红色,就仍然掩埋;如果是黑色,就要改地另葬。一年后,再进行检验。这种习俗叫做“洗筋”或者“检筋”。按察使建议,今后如果再有将已故父母或祖父母的尸骨发掘进行检筋者,“均照服制,以毁弃坐罪。帮同检洗之人,俱照为从论。地保扶同隐匿者,杖一百。如有故而依礼迁葬者,仍照律不坐,应如所请。”(《皇朝文献通考》卷199)乾隆皇帝批准了这个奏章。并且将这个案例载入《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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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愚民惑于风水、擅称洗筋、检筋名色,将已葬父母及五服以内尊长骸骨发掘检视、占验吉凶者,均照服制以毁弃坐罪。帮同洗检之人,俱以为从论。地保扶同隐匿,照知人谋害他人不即阻首,律杖一百。若有故而以礼迁葬,仍照律勿论。(《大清律例》卷二五)

从这些律令看来,明清两代朝廷,对于风水,至少到乾隆年间为止,还保持着比较清醒的头脑。其措施,也是正确的。

明清朝廷的举措,影响到儒者官吏。明清两代文献中,时常可见反对风水术的议论甚至奏议。

明朝前期,丘浚作《大学衍义补》,并且依赖这部著作,做到宰相高位。其卷51写道,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泥于风水之说。不少人在父母死后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仍不埋葬。这期间,往往又发生新的丧事,埋葬就没了日期。于是“死者不得归土,生者不得乐生。”这期间,假如有婚庆之事,这些人家往往又“忘哀作乐”。这是伤风败俗之事。为此,丘浚建议,假如父母死后三月仍不埋葬,“律以暴露之罪。”

嘉靖年间,夏言上《为重陵寝以培国脉请圣断以息群议疏》,批评“近世精通地理之术实鲜其人,至于士夫涉猎讲论,尤多诞谩。每见人家惑于风水之说,将先世丘垄无故改迁,往往自速新凶,坐消已福。葢异人罕得,道眼难逢。地理家书,亦有天相神司之说,所以可遇而不可求,可信而不可尽信者也。”虽然未能根本否定风水术,但对风水术的轻视,则明显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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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不久,嘉靖二十六年,海瑞做淳安县令。县民何孟荣“贪图风水”,将父亲何民彦的尸棺安葬于始祖何环墓的右后方。弟弟何仲荣认为这块墓地风水对大哥利多而自己利少,告到官府。官府命令何孟荣迁葬,但孟荣拒不执行。另一家何耀宗就将祖母的尸棺压葬在何民彦的坟上。另有几家姓何的,“各将父祖尸棺浮殡坟旁”。于是,何孟荣又上告官府。此案最后交由海瑞审理。

海瑞经过调查,认为是何孟荣迷信风水,首先破坏了合族埋葬的规矩,判令何孟荣首先将父亲尸棺迁出。其他问题,也做了妥善解决。

这是一个具体案例,因为迷信风水,致使兄弟叔侄闹起本不应有的矛盾。

也就在嘉靖年间,儒者黄佐作《泰泉乡礼》,卷一劝告乡亲:“毋居丧而设酒肉,毋溺风水而久停柩,毋信妖巫作佛事。”并制定乡约:“凡停柩踰年不葬及溺于风水、兄弟相推托不葬者,各行戒谕,违者罪之。”其卷三《谕俗文》,又劝告乡亲:“贫者穴土藏棺,存礼而已。不许轻信风水祸福之说。”这位儒者维护传统道德、怜悯愚昧民众的恻隐之心,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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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也有不少儒者,同样认真地维护着社会传统的道德,指责风水术的迷信和危害。徐乾学,清初曾做到刑部尚书,并请求编修《明史》。其自著《读礼通考》,在丧葬制度一项中,专门考察了风水术。他列举历史上反对风水术的言论后,自己评论道:

亲死不葬,此人子莫大之罪。况律有明禁,而世人往往犯之,何哉?以为无其财邪,则敛首足形,还葬而无椁,固圣人之所许也。以为无其地邪,则暴棺于中野,而风水是求,又君子之所不为也。然则世人之停丧不葬者果何意哉?彼闾阎之小夫,吾又何责独怪。为士大夫者,于一身之居处服食,无不穷其财力以为之,独父母之遗骸,反不获一抔之土而掩蔽焉。即旁观者尚且为之唏嘘太息,而彼乃安焉不顾,何人心之渐灭一至于斯也!(徐乾学《读礼通考》卷115)

那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办呢?徐乾学建议,实行五代后周太祖郭威的办法:

周广顺之诏书,亲丧未葬,已仕者不许荣进,未仕者不许应举。且必于保状内明书依礼葬毕,方许复官赴试。而所司失于觉察者并罪。(徐乾学《读礼通考》卷115)

徐是刑部尚书,他主张动用国家刑律,来扼制这不变的社会风气。

上述诸人之外,明清时代,仅仅作为儒者个人意见,批判风水术的人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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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国儒臣宋濂,赞扬同乡张荣不信风水,是“卓识之士”。( 宋濓《慈孝庵记》)

方孝孺,被永乐皇帝的谋士姚广孝称为“读书种子”,曾告诫族人,不要信风水先生。认为如果依靠葬地可以荣华富贵,就不会再有人努力读书,也不会有人去行善事。这是绝不可能的。所以,风水先生的话,不可听信。

儒者曹端,曾劝告父亲不要信佛教、道教,并且引用当时流行的歌谣,批判风水术的欺骗性质。其歌词道:

葬家风水果何由,

举世滔滔苦信求。

我道如依风水说,

阴阳个个做王侯。(曹端《夜行烛》)

阴阳,就是阴阳先生,就是风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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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批判风水术是“邪术”、“妄说”。他的言论,被徐乾学引用(见徐乾学《读礼通考》卷83)。

黄省曾,明代中期儒者,王守仁弟子。著长文《难墓有吉凶论》,逐条批判托名郭璞的《葬书》。描述了当时风水信仰的狂热,指出了风水术愚弄百姓、危害社会的实质。文章最后,他慨叹那些不是“庸庸琐琐贪污细下之人”、而是所谓“圭璋特达之士”的有知有识的官吏、学者竟然笃信风水!

唐顺之,生活于明朝后期。本传称他“于学无所不窥。自天文、乐律、地利、兵法、弧矢勾股,壬奇禽乙,莫不究极原委。”(《明史·唐顺之传》)其中“弧矢勾股”指数学;壬奇禽乙,是古代的太乙六壬、奇门遁甲等占卜方术。他还是抗击倭寇的英雄。他曾劝告风水先生,不要给人讲吉凶祸福。

朱董祥,清朝初年儒者,他批评风水术破坏儒教礼制,是愚蠢的行为。

陈確,大约和朱董祥同时。他的文集中,有两卷专门讨论丧葬问题。其中指出,风水术的危害,超过佛教和道教。他认为,宣扬祸福的书,都是妖书;妖书之中,以“葬书”最为妖邪。凡是宣扬祸福的人,就都是妖人;妖人之中,以葬师最为妖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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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兵未入关之前,内地的风水术还没有传到他们那里,他们对风水术还保持着较为清醒的头脑。当清兵攻取辽东的时候,由于清兵是金朝的后代,明代朝廷为了阻扼清兵的攻势,曾掘断了时在北京房山的金朝皇陵的地脉,以为这样对抗击清兵的进攻会有好处。后来,清兵的攻势伸延到关内,并且到金朝皇陵致祭。明代朝廷又毁灭了清兵祭祀金朝皇陵的痕迹,并且在当地盖了关帝庙,以为“驱邪厌胜之术”。后来,清兵入关,顺治皇帝谈及此事,还嘲笑明代朝廷不知天命有所归属,反而“谬委灵于风水,移灾于林木,何其诞也!”(《世祖章皇帝圣训》)

顺治皇帝对明代朝廷迷信风水的批评,是正确的。明代朝廷迷信风水,到底也未能挽救他们的灭亡。可惜的是,以后的清代朝廷,却一步比一步加深地迷信风水。

清代初年,法律上有惩治惑于风水不按时埋葬父母的条文,而且对于惑于风水、妨碍国家建设的,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预和惩罚。康熙初年,著名数学家薛凤祚,曾被聘协助河道总督王光裕治理黄河和大运河。撰成一书。该书批评盐城一带豪强,惑于风水,筑堤阻止洪水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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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石䃮海口,在盐城之东南,内地髙于海数丈,宣泄诸水比姜家堰又为直捷。该县惑于风水之说,坚筑实填,令滴水不通。六州县之水,全无出路。所以数十年受陆泥之害也。(薛凤祚《两河清汇》卷四)

雍正初年,怡贤新王允祥负责整修京津地区河道,以便利农业。他上奏章,请设“营田专官”,并且建议:

如有豪强惑于风水,抗拒不遵者,严加治罪。如此,则事无中挠,人皆乐从矣。(《畿辅通志》卷94)

怡贤亲王对惑于风水者的态度,显然比薛凤祚要严厉得多。

大约同时,傅泽洪做江南按察使,撰《行水金鉴》。其卷152记载扬州管河通判聂文魁《勘河详议》批评高邮地区愚民,“惑于风水之说”,堵塞河口,使水道不通。

上述事例说明,清朝初年,不少官吏对待风水的态度,是清醒的。也是今天批判风水术的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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