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存在近似名称 公司名字近似

最后更新 :2023.01.25 12:37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司起名存在近似名称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司起名存在近似名称以及公司起名后面名称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的名字能重复吗?

名字可以重,但是有其他条件。

之一,不是同行业,可以重名

第二,重名的字号不是驰名商标

第三,你注册公司所在地和重名注册所在地不在一个地区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时,由企业名称的***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未满一年的。

公司起名重复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同行不能用相同的名称,不同行业可以用相同的名字。

网上工商注册:公司核名过程中字号相近怎么办

我国有近千万家企业,就有近千万个公司名字,因此,很多好的公司名字都被占用了,也就造成了我们在为公司起名时容易出现字号近似的问题,这样往往不容易通过审核,这样就形成了疑难核名,疑难核名是比较难弄的,除非更换公司名字,再浪费一次核名时间。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字号相近?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

而关于字号近似的问题,以下情况可判定为近似:

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

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

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的;

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

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

排除了相同和近似的字号问题,还有哪些是不能被通过的字号呢?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繁体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广州注册公司,法律上对企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

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机关辖区***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机关辖区***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

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

以上由广州证客网提供。

公司起名类似的侵权问题

1、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条规定是确定企业名称的一项限制性规定,也是判断一个企业名称是否被侵权的重要标准。从这一规定的内容来看,它采取了行政区域和行业两个要件,即一个企业只有与另一企业在同一***机关辖区内,并且属于同一行业时,才存在侵犯名称专用权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与另一辖区内的同行业的企业,即使名称相近或相同,也不构成侵权;或者同一辖区内不同行业的两个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近似也不会被禁止。

2、根据你的描述,你仅经销其产品,如果企业名称相同应不构成侵权。

3、如果该企业在大陆地区注册了与名称相同的商标,就享有了该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大陆地区的公司名称相同的情况下,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 *** ,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

公司注册:公司名称相似如何认定?

公司名称相似有两种:名字当中的文字有与其它公司重叠(三个字有两个相同)、不同经营类型的公司名称,比如:“XX市美好家具贸易有限公司”和“XX市美好沐足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名称相似。

拓展资料: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注册企业时名标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之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效率积极推进:业名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企业***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皇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

第三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近。

(一)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二)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如:北京红光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红光(北京)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近。

(一)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

(二)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三)字号包含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四)字号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述不同但内容相同。如:北京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马云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理巴巴金控技术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业表述或者以实业、发展等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其字号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

第五条: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机关已***、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第六条:地方企业***机关可以根据地方 *** 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比对,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八条: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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