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易经协会招聘 中国易经协会集团

最后更新 :2022.12.1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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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加入中国易经协会

之前,我也加入过几个类似的组织,大多都是随便搞的。一般扯起大旗就算是了。

如是要办政府备案的那种,需到民政局领取表格,然后写明自己的目的,成员,以及分工还有组织收入来源(这个是重点)还有组织章程。然后就可以备案了,过了半年考察期后,你这个就算申请下来了。

中华易经协会章程有哪些?

中华易经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华易经协会(China Yi Jing Association , 简写CYJA).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华易经协会是全球华人中志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或对易学爱好并科学研究的人自愿组成,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国际性学术机构,属非牟利、非政治性、志愿性、国际性、服务性为一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易学科学创新发展,为人类和平和进步尽绵薄之力。第四条 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我们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第二章 职业范围第六条 本会职业范围(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略。(二) 科学的、积极的研究和发展传统文化易学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动态,搜集、整理易学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三) 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国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博诣。(四) 资助有易学成就、科学弘扬易学的人士,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科学研易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五) 正确引导周易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国易学确有实效的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六)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义务免费的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发挥的博大空间。(七)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华易学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科学研究易学的各界人士。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华易经协会会员或其他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机构和职位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表决权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修订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二) 可以临时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 决议设立办事机构。(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简便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会章程。(二) 在易学科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著者。(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无限制,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至两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协会组委会召集顾问团直接任命或免去会长职务。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本协会投资顾问团及总监决定。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中华易经协会投资顾问团的不定期注资;(二) 各界包括协会人士对协会的捐赠; (三) 利息。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易学弘扬和易学研究,以及对外的赞助,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信制度,保证会计事务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出现问题将诉讼。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政略规定,将全部捐献社会福利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中华易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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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中国易经协会

中国易经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易经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中国易经协会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易学文化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易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协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 协会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中国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八条 本会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二)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三) 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四) 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五)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风水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六)积极从事中国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风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七)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八)资助在中国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九)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国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十) 编辑出版中国风水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十一)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国易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风水文化。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国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国易学名师名人录》。

(四) 本会工作的检控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会员两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中国易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协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本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本协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协会下设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二、制定协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协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协会重大事情;

五、决定协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八、协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承担协会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协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协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协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协会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协会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协会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易经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怎样加入中华易经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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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1、为了提高中国易学研究从事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易学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践水平,维护易学行业良好秩序,促进中国易学文化进一步发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实施的目标是,在易学行业全面推行专业资格评定制度,促进易学专业人才的评价标准与社会的需求衔接。

3、资格评定工作的原则是:依据德才兼备的方针,按照理论与能力、实践经验并重的原则,从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易学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依照本办法取得的资格认定是易学人员最权威资格认定。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1、评委会常务委员会主要由全国各高等院校易学专家教授及社会上著名易学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2、评委会评审委员主要是由与会期间全国各地代表团参照比例提名经大会选举后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三条:参评基本原则

1、关于机构及个人:

1)需遵守中国法律,不违反外交,民族,宗教政策。

2)有良好易学道德,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名望与声誉,富有社会与历史责任感。

3)有较高易学专业理论水准,发表或出版过有关易学方面的“论文”或“论著”。

2、关于论文与论著:

1)题材需符合中国法律,不违反外交,民族,宗教政策。

2)内容新锐,具有较强的社会探讨价值,论文与论著是第一作者。

第四条:资格认定与评比程序

所在组织推荐 → 申报材料提交 → 参评资格审定 → 申报材料公示 → 评委会常委会正式提名 → 评委会集体投票通过 → 领导核定 →秘书处备案 → 资格认定名单公布之后登出中国易经网站及刊登《亚洲名人》杂志,最后发证。

关于开展评级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使广大的易学人员通过多年的寒窗苦读,使其真才实学获得相应的正确的认证和社会及同行的认可。同时也是为了易学更有序化,有层次化,提高易学的社会地位,使其良性发展,使民族文化得以发扬光大。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中国这个古老的易学品牌。由于本会汇聚全世界的易学各个领域的顶尖专家,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组合,有能力对易学所有学科进行考核评审。经过本会领导团决定,对广大易学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使易学人员知其自己的水平,承接其相应的业务。同时净化了易学市场,使易学文化产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广大易学人员可就自已擅长的某项专业进行评级认证,也可以对自己擅长的几项专业进行多项评级认证。

怎样加入中国易经协会

第条:总则

1、提高易研究事员整体素质科、客观、公评价易员知识水平实践水平维护易行业良秩序促进易文化进步发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实施目标易行业全面推行专业资格评定制度促进易专业才评价标准与社需求衔接

3、资格评定工作原则:依据德才兼备针按照理论与能力、实践经验并重原则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等面易专业员进行综合评定依照本办取资格认定易员权威资格认定

第二条:评审委员组员

1、评委务委员主要由全各高等院校易专家教授及社著名易专家组每届任期

2、评委评审委员主要由与期间全各代表团参照比例提名经选举产每届任期

第三条:参评基本原则

1、关于机构及:

1)需遵守律违反外交民族宗教政策

2)良易道德社具相名望与声誉富社与历史责任

3)较高易专业理论水准发表或版关易面论文或论著

2、关于论文与论著:

1)题材需符合律违反外交民族宗教政策

2)内容新锐具较强社探讨价值论文与论著第作者

第四条:资格认定与评比程序

所组织推荐 → 申报材料提交 → 参评资格审定 → 申报材料公示 → 评委委式提名 → 评委集体投票通 → 领导核定 →秘书处备案 → 资格认定名单公布登易经网站及刊登《亚洲名》杂志发证

关于展评级认证工作通知

使广易员通寒窗苦读使其真才实获相应确认证社及同行认同易更序化层化提高易社位使其良性发展使民族文化发扬光齐协力共同打造古易品牌由于本汇聚全世界易各领域顶尖专家具际流水平组合能力易所科进行考核评审经本领导团决定广易员进行资格认证使易员知其自水平承接其相应业务同净化易市场使易文化产业向健康向发展

广易员自已擅某项专业进行评级认证自擅几项专业进行项评级认证

资料来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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