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税号写错了不能抵扣怎么挽回

最后更新 :2022.11.2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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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号开错了怎么办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请问如果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个别项目开错,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作为购货方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销货方应按上述国税函〔2003〕962号有关规定处理。

我方专用发票税号错了 导致购买方不能抵扣。怎么办 我们是4S店

可以将原来收受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一起退给汽贸公司,并要求汽贸公司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贸公司收到退还的发票后,可将原发票与存根联记账联装订一起,作废,再开准确的发票。

发票税号开错了不能抵扣只能现交税金下月的税金能调出吗

能,发票开错,作废重开即可;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而且跨月,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当月发现错误的,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发票,普票只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如果是专票,打开税控盘后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作为购货方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销货方应按上述国税函〔2003〕962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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